公告
查看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科技小院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管理办法

浏览:2325  日期:2021-03-30 08:26:03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农技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涉农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决定成立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推广科技小院模式,为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全国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各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各地科技小院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组建的非营利性联合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接受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联盟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融合创新、开放共赢”为原则,整合涉农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政府等社会优势资源,推动科技小院网络体系不断发展壮大,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产学研用政”紧密结合的新模式,全面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条 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采用单位席位制,由全国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各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一)理事会职责

1.批准或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2.批准或取消联盟理事资格;

3.提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

4.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5.讨论和决定影响联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人选。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

联盟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为各地科技小院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大学,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一)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理事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发展联盟成员,发展联盟事业;

2.负责理事年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工作计划;

3.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二)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人选由中国农业大学推荐,由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联盟成员单位

第八条 联盟吸纳各地科技小院成为联盟成员单位,联盟与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

1.获得联盟专家委员会提供的指导和服务;

2.参加研讨会、经验交流、培训等活动;

3.退出联盟。

第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义务

1.拥护和遵守联盟工作管理办法,维护联盟声誉;

2.执行联盟决议;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促进联盟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建立科技小院,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一)申请建立科技小院的条件

1.申报主体需征得主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并遵循联盟相关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2.申报主体每年需保障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科技小院的运行,主要是科技小院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工作支出。

3.申报主体需提供一个科技人员居住的小院,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办公条件、必要的交通工具、相关的培训设备以及技术研究示范基地等。

(二)科技小院申请流程

1.申报主体填写《筹建科技小院申请表》提交给各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各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审核后,择优向联盟秘书处推荐拟建科技小院名单。

3.联盟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和资格后,提交联盟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为合格的科技小院授牌,正式成为联盟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管理

(一)联盟负责对成员单位(科技小院)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科技小院建设,各省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负责监督成员单位(科技小院)的运行。

(二)成员单位(科技小院)设院长一名,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整个科技小院的运行以及与联盟的联系交流。

(三)成员单位(科技小院)建立主推的品种、技术或产品示范区及现场观摩培训区,并按照联盟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指示牌,指派专人负责记录示范区日常运行情况,年底提交联盟备案。

(四)成员单位(科技小院)需参加每年一度的联盟交流大会,联盟将对优秀的成员单位(科技小院)给予表彰,对于运行不合格的成员单位(科技小院)进行摘牌。

第四章  联盟经费管理

十三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支持经费;

(二)企事业单位自愿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会议经费通过收取注册费的形式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联盟财务管理

联盟的财务由秘书处代为管理,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联盟的各项活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



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