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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联系点制度(试行)

浏览:3389  日期:2020-12-21 15:30:23

    为贯彻中国科协和省科协“重心下移、深入基层”的要求,充分发挥会长、副会长作用,加大对市、县及基层农技协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量,促进农技协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省农技协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条  凡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副会长,按照业务相关,属地对口,本人选择负责联系一个基层农技协。

    第三条  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副会长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农技协。

    第四条  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副会长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省农技协联合会年度工作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所联系点农技协工作的真实情况,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科协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及科协对农技协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为联系点农技协创建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指导、支持和帮助联系点农技协,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活动。

    (四)加强与联系点农技协、农业技术带头人的联系,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会长报告,必要的向省科协报告。

    第六条  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副会长每年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并争取写出1—2篇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副会长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会长、副会长具体联系单位进行调整。

    第九条  省农技协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会长联系点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联系点和会长、副会长之间的联系。

    (二)协助制定会长联系点活动计划

    (三)为会长、副会长深入联系点做好服务。

    第十条  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联系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工作会上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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